:::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教師、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
(二)服務內容:提供服務對象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涯規劃、壓力調適、人際關係、情緒管理等議題而產生心理困擾之諮商輔導。
(三)服務流程:由服務對象自行或經服務對象同意後由學校轉介提出申請,由本局受託單... 觀看完整文章
一、有關本府員工協助方案服務資訊:
(一)本府人事處 EAP 服務資訊
網址: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list.aspx?nsub=G0A501
(二)員工協助福利及關懷網申請平臺
網址:https://personnel.tainan.gov.tw/eap/index.aspx
(三)心情溫度計 APP 下載
網址:https://reurl.cc/LWMeEe
心情溫度計:具備簡短、方便使用特性,包含六項問題之自我檢測,您可以透過得分狀況,瞭解是否已達到需要求助之狀態。
(四)心理美德促進量表
網... 觀看完整文章
為建構以被害人保護為中心的性騷擾防治網絡,強化「有效」打擊 加害人的裁罰處置、完備「友善」被害人的權益保障及服務、建立專業 「可信賴」的性騷擾防治制度,完備性騷擾防治法制,「性別平等教育 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及「性 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等性平三法已於112年8月16日修正公 布,除部分條文自113年3月8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性平法主要規範校園性騷擾事件,以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 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為適用範圍;性工法主要適用於求職者 或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或求職時遭受性騷擾之情形,課予雇主對性騷擾 行為之防治義務;性騷法之適用範...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度廉政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落實市府「清廉效率、公開透明」之施政理念,實現民眾對廉能政府的期待,爰規劃旨揭廉政宣導活動,期使同仁瞭解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適用及登錄程序,共創廉潔辦公環境。
三、宣導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12年10月5日止。
四、宣導內容及執行方式: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該局所屬...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為增進要保機關及被保險人對於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業務之瞭解,並加強聯繫與溝通,進而保障被保險人權益,敬請貴要保機關服務網站提供之公保服務資訊連結網址更新為 https://www.bot.com.tw/tw/policy-business/government-employees-insurance-service  ,請查照。
說明:
一、本部為加強對被保險人、要保機關及外界對公保相關業務之瞭解,於本行全球資訊網站建置有「公保服務」乙項,前於 103 年 8 月 29 日以公保規字第 10300041901 號函請貴要保機關於相關網站增加資訊連結,...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諮商輔導支持體系設立辦法」辦理。
二、復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應適用前開辦法所定之支持服務。
三、為促進與維護教師心理健康及相關政策推動,請貴校(園)配合推廣月(自 3 月 1 日起至 3 月 31 日止)運用旨揭圖卡推廣及宣導教師諮商輔導支持服務。
四、旨揭服務說明如下:
(一)服務對象:本府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與幼兒園校(園)長、專任及代理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二)服務內容:提供教師因工作適應、輔導與管教學生、親師溝通、生... 觀看完整文章
下中區域內容
學校資訊
本校網址 https://old.grps.tn.edu.tw
本校地址:711臺南市歸仁區歸仁里1鄰文化街一段100號 電話:06-2304740 傳真:06-2391440
Address:No.100, Sec. 1, Wenhua St., Guiren Dist., Tainan City 711, Taiwan (R.O.C.) Tel: 886-6- 2304-740Fax: 886-6-2391-440
校園開放時間(上課日) 上午7:20以前,下午4:00以後
校園開放時間(固定假日及例假日) 不限
校園開放時間(寒暑假期間上班日) 不限
本校辦理活動時,有關校園開放時間應配合本校活動結束時間辦理

